深圳近日正式發布《關于鼓勵規范互聯網自行車發展的若干意見》,該意見明確將互聯網自行車定位為城市慢行交通系統組成部分,和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要求企業投放規模與承載能力、出行需求和管理水平等相適應,并要求企業向相關部門提供注冊及車輛使用數據。另外,不強制要求企業在本地進行商事登記,以及由交警負責停放秩序管理。
深圳近日正式發布《關于鼓勵規范互聯網自行車發展的若干意見》,該意見明確將互聯網自行車定位為城市慢行交通系統組成部分,和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要求企業投放規模與承載能力、出行需求和管理水平等相適應,并要求企業向相關部門提供注冊及車輛使用數據。另外,不強制要求企業在本地進行商事登記,以及由交警負責停放秩序管理。
據了解,自2016年10月底摩拜單車進入深圳以來,全市互聯網自行車迅速發展。截至2017年3月底,全市已有7家共享單車企業,包括摩拜、ofo、小藍單車、小鳴單車、優拜單車等,投放車輛約52萬輛,注冊用戶量超900萬人,日均使用量達250萬人次。深圳市交委提供的數據顯示,自2016年10月底摩拜單車進入我市以來,全市互聯網自行車迅速發展。截至目前,全市已有7家共享單車企業,注冊用戶量超900萬人。
為促進互聯網自行車健康、有序發展,鼓勵和引導市民綠色出行,保障各方合法權益,市交通運輸委會同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局等相關部門,自2016年12月開始起草《關于鼓勵規范互聯網自行車發展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已征集的68條有效意見主要集中在政企職責劃分、基礎設施建設、車輛秩序管理、用戶權益保障等方面。
《若干意見》由市交通運輸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交警局聯合正式發布,自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據了解,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見稿,正式發布的文件主要修訂了三個方面的內容。《若干意見》根據政府部門職能對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管部門的管理職責進行了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互聯網自行車道路交通通行和停放秩序的執法管理;城管部門負責做好綠地、綠道自行車停放秩序管理。調整了原征求意見稿中關于互聯網自行車企業應當在本市辦理商事登記和備案的強制性條款表述,改為:鼓勵在本市提供互聯網自行車租賃服務的企業在本市辦理商事登記。此外,《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了企業應加強對車輛投放、數據共享、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方面的要求。
規范要點
1、互聯網自行車是城市慢行交通組成部分
《若干意見》將互聯網自行車定位為城市慢行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是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平臺,主要服務于市民片區中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自行車系統。我市互聯網自行車的發展遵循政府鼓勵、引導、規范與企業市場化運作的原則,由經營企業自主投放車輛并提供租賃服務,政府規范、引導并提供配套基礎設施支持。
《若干意見》明確了交通、規劃、交警、城管、各區政府以及市場監管部門、市網信辦、市金融辦等相關部門的分工,按照各自職責鼓勵、引導、規范互聯網自行車健康有序發展,共同做好互聯網自行車服務的監督管理。
2、車輛投放要與承載能力以及管理水平適應
《若干意見》明確,投放車輛應當符合國家、行業技術標準要求,性能安全,并在投放前將車輛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車輛投放規模與全市或者區域設施承載能力、市民出行需求及企業線上線下管理水平等相適應;
3、共享單車企業應保障用戶押金和人身安全
《若干意見》要求企業應建立、健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相關制度和措施。須設立押金專用賬戶,保障消費者資金安全。明確事故賠償機制、流程、標準等,鼓勵企業為用戶購買保險。《若干意見》還明確提出:企業由于自身經營或者其他原因需終止運營服務時,應提前20日進行社會公告,清退預付金和押金,并通過函件等方式書面告知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4、使用者違法違規信息將計入個人征信體系
《若干意見》要求相關企業,建立用戶行為規范和信用評價管理制度,通過對用戶不良行為采取扣減信用積分、提高車輛使用的收費標準等措施,引導用戶形成良好的騎行、停放習慣。
《若干意見》明確要求,租用互聯網自行車的市民,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自行車道路交通通行有關規定或違規停放自行車的行為,公安交警部門、城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并將其違法違規信息計入個人征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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